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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开始了所谓的“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
每天,骆绎一有空都会约她,带她去吃墨西哥菜,在充满南美风情的餐馆里听着悠闲自在的墨西哥音乐,热火朝天地品尝了辣得别具一格的taco饼、泡腌海鲜和牛肉汤。他看着她又怕辣又想吃的可爱模样,忍不住地笑。
他们去看电影、看音乐剧,他们逛夜市、逛书局一样平淡的日子却感受着与以往不一样的甜蜜。
越近距离地跟他在一起,苏合欢发现自己的心就愈来愈失陷了。
她从来没发现自己会这么盼着下班收工、盼着他打来电话、盼着跟他在一起,她甚至觉得空气里都充满了无限活力。
她恋爱了。
她竟然在一夜情的男人身上,找到了恋爱的感觉。
恋爱的感觉已经很久违了。念书时碍于她的“坏名声”很少有好男生愿意跟她交往,曾经暗恋过一位学长,当从对方的眼睛里看到鄙夷的目光时,她立即死了心。
谁会真心喜欢一个长相像狐狸精、脾气恰北北又浑身带刺的女生?久而久之,再有异性对她告白,她也敬谢不敏。
恋爱这玩意儿,要讲缘份,要讲机缘,还要讲情投意合算了,如此麻烦,干脆别庸人自扰的好。
遇到骆绎是意外中的意外,也许像有的男人有处女情结,女人也同样对自己的第一个男人有一份特殊情怀。她在他眼里看到的全是爱惜、尊重和温柔,在她面前,他不再冷漠,不再拒人于千里之外,她甚至觉得自己就是他想要疼惜着的女子。
周末,他来接她去约会。
一上车,就被捉住来了个火辣辣的热吻,她半天才回过神,小脸红通通的,又羞又窘地娇瞪着他问“我们去哪里?”
“游乐园。”他满足地勾唇微笑,简短地回答,一踩油门,莲花eliser如箭一般驶向马路。
游乐园?
前阵子,疯子雷总裁心血来潮地抓她去那里,在大大方方地给狗仔队拍下几张绯闻照片后,又一阵风似地消失了,把她一个人丢下坐了半天的摩天轮。
今天又要去那里,难道“雷霆集团”的高层都这么童心未泯?
“你上次去那里都玩了些什么?”他状似随意地问一句。
“旋转木马和摩天轮。”坐得她想吐。
“你喜欢?”
“不喜欢。”她赶紧声明。
“哦。”他听她说不喜欢,心下暗喜,boos追女人的创意显然也不怎么样嘛。
“我们不去游乐园行吗?”
“那你喜欢哪儿?”
“植物园!”她喜欢那里的植物,绿油油的,生机盎然,还有湖里的金鱼,游来游去的多惬意。
“好,就去植物园。”
莲花跑车调了个头,在蓝天白云艳阳下,朝着植物园的方向前进。
来到植物园,他们并肩走进大门。
一对俊男美女,又气质不俗,自然引来路人纷纷侧目。
骆绎很自然地牵着她的手,他的手比她的大好多,修长且骨节分明,可以将她的手握住。
除了父亲,没有任何男人牵过她的手她以为不会再有了,可是现在他牵着她。
他问她:“你喜欢什么样的植物?”
“都喜欢。”她一向热爱植物,就连美洲原始森林里的食人花,她也觉得有趣。花就像人一样,既脆弱又坚韧,它们开花,结籽,也会繁衍,养育儿女直到枯萎,再短暂的生命也可以是一个故事。
他听她这么说,不禁微笑起来:“是因为你的名字就是植物吗?”
她一怔“什么?”
“合欢。”他侧过头看了她一眼“那是一种花不是吗?”
是的是的,她是一朵花,名字叫合欢。
她出生在合欢花开的六月,叶纤密,圆而绿,似槐而小,相对而生。词典里还有另一种解释,说因夜间成对相合,如夫妻欢好之状,故叫合欢。
念书时,她看到这样的注解,一阵脸红心跳,觉得自己的名字也太过香艳了,现... -->>
他们开始了所谓的“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
每天,骆绎一有空都会约她,带她去吃墨西哥菜,在充满南美风情的餐馆里听着悠闲自在的墨西哥音乐,热火朝天地品尝了辣得别具一格的taco饼、泡腌海鲜和牛肉汤。他看着她又怕辣又想吃的可爱模样,忍不住地笑。
他们去看电影、看音乐剧,他们逛夜市、逛书局一样平淡的日子却感受着与以往不一样的甜蜜。
越近距离地跟他在一起,苏合欢发现自己的心就愈来愈失陷了。
她从来没发现自己会这么盼着下班收工、盼着他打来电话、盼着跟他在一起,她甚至觉得空气里都充满了无限活力。
她恋爱了。
她竟然在一夜情的男人身上,找到了恋爱的感觉。
恋爱的感觉已经很久违了。念书时碍于她的“坏名声”很少有好男生愿意跟她交往,曾经暗恋过一位学长,当从对方的眼睛里看到鄙夷的目光时,她立即死了心。
谁会真心喜欢一个长相像狐狸精、脾气恰北北又浑身带刺的女生?久而久之,再有异性对她告白,她也敬谢不敏。
恋爱这玩意儿,要讲缘份,要讲机缘,还要讲情投意合算了,如此麻烦,干脆别庸人自扰的好。
遇到骆绎是意外中的意外,也许像有的男人有处女情结,女人也同样对自己的第一个男人有一份特殊情怀。她在他眼里看到的全是爱惜、尊重和温柔,在她面前,他不再冷漠,不再拒人于千里之外,她甚至觉得自己就是他想要疼惜着的女子。
周末,他来接她去约会。
一上车,就被捉住来了个火辣辣的热吻,她半天才回过神,小脸红通通的,又羞又窘地娇瞪着他问“我们去哪里?”
“游乐园。”他满足地勾唇微笑,简短地回答,一踩油门,莲花eliser如箭一般驶向马路。
游乐园?
前阵子,疯子雷总裁心血来潮地抓她去那里,在大大方方地给狗仔队拍下几张绯闻照片后,又一阵风似地消失了,把她一个人丢下坐了半天的摩天轮。
今天又要去那里,难道“雷霆集团”的高层都这么童心未泯?
“你上次去那里都玩了些什么?”他状似随意地问一句。
“旋转木马和摩天轮。”坐得她想吐。
“你喜欢?”
“不喜欢。”她赶紧声明。
“哦。”他听她说不喜欢,心下暗喜,boos追女人的创意显然也不怎么样嘛。
“我们不去游乐园行吗?”
“那你喜欢哪儿?”
“植物园!”她喜欢那里的植物,绿油油的,生机盎然,还有湖里的金鱼,游来游去的多惬意。
“好,就去植物园。”
莲花跑车调了个头,在蓝天白云艳阳下,朝着植物园的方向前进。
来到植物园,他们并肩走进大门。
一对俊男美女,又气质不俗,自然引来路人纷纷侧目。
骆绎很自然地牵着她的手,他的手比她的大好多,修长且骨节分明,可以将她的手握住。
除了父亲,没有任何男人牵过她的手她以为不会再有了,可是现在他牵着她。
他问她:“你喜欢什么样的植物?”
“都喜欢。”她一向热爱植物,就连美洲原始森林里的食人花,她也觉得有趣。花就像人一样,既脆弱又坚韧,它们开花,结籽,也会繁衍,养育儿女直到枯萎,再短暂的生命也可以是一个故事。
他听她这么说,不禁微笑起来:“是因为你的名字就是植物吗?”
她一怔“什么?”
“合欢。”他侧过头看了她一眼“那是一种花不是吗?”
是的是的,她是一朵花,名字叫合欢。
她出生在合欢花开的六月,叶纤密,圆而绿,似槐而小,相对而生。词典里还有另一种解释,说因夜间成对相合,如夫妻欢好之状,故叫合欢。
念书时,她看到这样的注解,一阵脸红心跳,觉得自己的名字也太过香艳了,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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