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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一行人吃过早饭后就直奔李家的家族律师兰森-杜恩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抵达律师楼的时候,奥斯汀的私人律师塞门也已经准时等候在那儿了。
塞门是昨晚晚饭时间接到BOSS的电话的,然后赶当晚的飞机抵达的洛杉矶。一听说BOSS是因为要结婚了所以才急急忙忙通知他过来拟定婚前公证的时候,他还大吃了一惊呢。
在兰森叔叔的偌大的办公室里,双方律师坐下后开始拟定这份婚前公证文本。
很幽默的是,这一边,新郎新娘的代表律师在为各自的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着你来我往的争辩和协商。而另一边呢,作为委托方的两拨人——李家和奥斯汀,却始终有说有笑的讨论着婚礼的举办细节等等问题,气氛极其的融洽和温馨。
“亲兄弟明算账”虽说是中国人的谚语,但是在大部分的传统中国人看来,这是一种非常伤感情的行为。如果在中国,亲兄弟真的坐下来“明算帐”了,基本上这对兄弟已经是面和心不合甚至算的上是撕破脸了。
反而是欧美人,更习惯于“亲兄弟明算帐”这样的思维模式!
在欧美人的认知观念里,“感情归感情、利益归利益”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一种思维方式了!两者之间不会、也不应该产生混淆!别说是亲兄弟了,就连亲父子之间谈生意,父子双方也必须要带上各自的律师团,丁是丁卯是卯的争个一清二楚。如果问大部分的欧美人,会不会因为这样的行为而伤害到彼此之间的感情?他们只会对这个问题嗤之以鼻甚至是会觉得莫名其妙。
李老爷子和李承华在美生活了这么些年了。对于这样的思维模式也已经是相当的习惯了,甚至更是潜移默化的把这样的思维模式套用在了各种场合的人际交往关系上。
所以,李家人和奥斯汀对于双方律师的你来我往的争辩的共同反应都是视若无睹。在他们的概念里,在大原则已经谈妥的基础上,细节的执行等方方面面问题那是律师应该干的活儿,两方的律师争得再面红耳赤,也不会影响到奥斯汀和珮珮彼此之间的感情和接下来的婚姻缔结约定。
就这样。按照当事人双方在昨晚已经口头商定的这份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则内容的基础上,两拨律师总共花了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针对这份财产公证的各个执行细节进行了一番你来我往的争论和协商之后,才最终拟定出了一份让双方委托人都满意的婚前财产公证文本。
在奥斯汀和珮珮签下名字的那一刻。在场的所有人都面带笑容的拥了上去。纷纷恭喜和祝贺这对即将要缔结婚约的金童玉女,甚至就连刚才还争辩得面红耳赤的各自代表律师——兰森和塞门两人,都一同围了上去向这对新人表达着他们的恭贺和祝福。
吃过午饭后,大部队又来到了洛杉矶市政厅的婚姻登记办事处。
按照加利福尼亚州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一共有两点:
第一条就是资格条件,也就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合法婚龄。加利福尼亚州的婚姻法规定了男女双方的合法婚龄,均为15周岁。这一点。珮珮已经完全具备资格了。
但是,奇葩的加州州际法当中,又有一条相对婚姻法很矛盾的儿童保护法,所有18周岁以下的男女,都被加州的儿童保护法定性为未成年的儿童!
于是。加州的州际法为了避免这两条法规所产生的自相矛盾,针对已满15周岁却未满18周岁的适婚男女又补充了一条法规:已符合合法婚龄却仍未满18周岁的男(女)。必须获得其父母或者当地法官的同意,才可以登记婚姻。
因为珮珮的爷爷奶奶、爹地妈咪,甚至连她的两个弟弟。全家老小全都陪同在婚姻登记办事处的现场,所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例行公事的询问了作为女方父母的李承华和秦婉玉对于此项婚姻的认同态度后,就很迅速的为新郎奥斯汀和新娘珮珮进行了婚姻实名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结婚证书。
随后,工作人员还很热心的询问新郎新娘,是否需要他们办事处的结婚一条龙服务:也就是租用与他们办事处配套的小礼堂并且聘请办事处驻守的牧师为他们举行相应的结婚仪式。
还没等奥斯汀和珮珮表态,李承华就已经凑上去微笑着拒绝了该名工作人员的推荐,表示会自行安排正式的结婚仪式。
按照美国人结婚的传统习俗,婚礼的举办全都是由女方来出钱的。
所以,作为女方代表的李承华,他主动凑上去的这个表态也是再正常不过了。毕竟,草草率率的以租用办事处边上的小礼堂的方式嫁闺女儿,那是老美的穷人才会选择的结婚仪式方式。
之后,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又例行公事的嘱咐新郎新娘,按照《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t)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后,还需要举行过结婚仪式并进行登记注册的男女之间的婚姻才算是正式有效的婚姻。
该项规定同时也是男女双方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的第二条法律规定。
与中国的婚姻法不同的是,在美国,不同的州的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60天不等。
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一场正式的婚礼仪式,否则就要重新办理结婚登记。而且,按照《美国统... -->>
第二天上午,一行人吃过早饭后就直奔李家的家族律师兰森-杜恩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抵达律师楼的时候,奥斯汀的私人律师塞门也已经准时等候在那儿了。
塞门是昨晚晚饭时间接到BOSS的电话的,然后赶当晚的飞机抵达的洛杉矶。一听说BOSS是因为要结婚了所以才急急忙忙通知他过来拟定婚前公证的时候,他还大吃了一惊呢。
在兰森叔叔的偌大的办公室里,双方律师坐下后开始拟定这份婚前公证文本。
很幽默的是,这一边,新郎新娘的代表律师在为各自的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着你来我往的争辩和协商。而另一边呢,作为委托方的两拨人——李家和奥斯汀,却始终有说有笑的讨论着婚礼的举办细节等等问题,气氛极其的融洽和温馨。
“亲兄弟明算账”虽说是中国人的谚语,但是在大部分的传统中国人看来,这是一种非常伤感情的行为。如果在中国,亲兄弟真的坐下来“明算帐”了,基本上这对兄弟已经是面和心不合甚至算的上是撕破脸了。
反而是欧美人,更习惯于“亲兄弟明算帐”这样的思维模式!
在欧美人的认知观念里,“感情归感情、利益归利益”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一种思维方式了!两者之间不会、也不应该产生混淆!别说是亲兄弟了,就连亲父子之间谈生意,父子双方也必须要带上各自的律师团,丁是丁卯是卯的争个一清二楚。如果问大部分的欧美人,会不会因为这样的行为而伤害到彼此之间的感情?他们只会对这个问题嗤之以鼻甚至是会觉得莫名其妙。
李老爷子和李承华在美生活了这么些年了。对于这样的思维模式也已经是相当的习惯了,甚至更是潜移默化的把这样的思维模式套用在了各种场合的人际交往关系上。
所以,李家人和奥斯汀对于双方律师的你来我往的争辩的共同反应都是视若无睹。在他们的概念里,在大原则已经谈妥的基础上,细节的执行等方方面面问题那是律师应该干的活儿,两方的律师争得再面红耳赤,也不会影响到奥斯汀和珮珮彼此之间的感情和接下来的婚姻缔结约定。
就这样。按照当事人双方在昨晚已经口头商定的这份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则内容的基础上,两拨律师总共花了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针对这份财产公证的各个执行细节进行了一番你来我往的争论和协商之后,才最终拟定出了一份让双方委托人都满意的婚前财产公证文本。
在奥斯汀和珮珮签下名字的那一刻。在场的所有人都面带笑容的拥了上去。纷纷恭喜和祝贺这对即将要缔结婚约的金童玉女,甚至就连刚才还争辩得面红耳赤的各自代表律师——兰森和塞门两人,都一同围了上去向这对新人表达着他们的恭贺和祝福。
吃过午饭后,大部队又来到了洛杉矶市政厅的婚姻登记办事处。
按照加利福尼亚州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一共有两点:
第一条就是资格条件,也就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合法婚龄。加利福尼亚州的婚姻法规定了男女双方的合法婚龄,均为15周岁。这一点。珮珮已经完全具备资格了。
但是,奇葩的加州州际法当中,又有一条相对婚姻法很矛盾的儿童保护法,所有18周岁以下的男女,都被加州的儿童保护法定性为未成年的儿童!
于是。加州的州际法为了避免这两条法规所产生的自相矛盾,针对已满15周岁却未满18周岁的适婚男女又补充了一条法规:已符合合法婚龄却仍未满18周岁的男(女)。必须获得其父母或者当地法官的同意,才可以登记婚姻。
因为珮珮的爷爷奶奶、爹地妈咪,甚至连她的两个弟弟。全家老小全都陪同在婚姻登记办事处的现场,所以,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例行公事的询问了作为女方父母的李承华和秦婉玉对于此项婚姻的认同态度后,就很迅速的为新郎奥斯汀和新娘珮珮进行了婚姻实名登记手续并颁发了结婚证书。
随后,工作人员还很热心的询问新郎新娘,是否需要他们办事处的结婚一条龙服务:也就是租用与他们办事处配套的小礼堂并且聘请办事处驻守的牧师为他们举行相应的结婚仪式。
还没等奥斯汀和珮珮表态,李承华就已经凑上去微笑着拒绝了该名工作人员的推荐,表示会自行安排正式的结婚仪式。
按照美国人结婚的传统习俗,婚礼的举办全都是由女方来出钱的。
所以,作为女方代表的李承华,他主动凑上去的这个表态也是再正常不过了。毕竟,草草率率的以租用办事处边上的小礼堂的方式嫁闺女儿,那是老美的穷人才会选择的结婚仪式方式。
之后,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又例行公事的嘱咐新郎新娘,按照《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Unifort)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后,还需要举行过结婚仪式并进行登记注册的男女之间的婚姻才算是正式有效的婚姻。
该项规定同时也是男女双方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的第二条法律规定。
与中国的婚姻法不同的是,在美国,不同的州的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60天不等。
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一场正式的婚礼仪式,否则就要重新办理结婚登记。而且,按照《美国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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