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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原来,鲁有财老师傅突然想起来七仙女和董永就是……一个跟着自己家里面的下人私奔的大户人家的女子。
一个跟着自己家里面的下人私奔的大户人家的女子,能够从家里面带出来价值多少的金银财宝呢?
一个跟着自己家里面的下人私奔的大户人家的女子。能够从家里面带出来价值多少的金银财宝在三五十金,算不了什么。
一个跟着自己家里面的下人私奔的大户人家的女子,能够从家里面带出来价值多少的金银财宝在三五百金,虽然有些离奇,但是还是可以理解。
但是。一个跟着自己家里面的下人私奔的大户人家的女子,能够从家里面带出来价值多少的金银财宝在三五千金,这种事情真的让人难以置信。
所以,现在的鲁有财老师傅睁大眼睛看着七仙女,在鲁有财老师傅心里面最想和七仙女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有钱吗?”
不过,即使是现在的鲁有财老师傅睁大眼睛看着七仙女,在鲁有财老师傅心里面最想和七仙女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有钱吗”,但是鲁有财老师傅还是没有把“你有钱吗”这样一句话对七仙女说出来。
为什么呢?
因为,我国古时候讲究的是和气生财【和气生财就是待人和善能招财进宝的意思。】。
所以,鲁有财老师傅脸上阴晴不定一番,鲁有财老师傅便是“呵呵呵”笑了起来。
鲁有财老师傅 “呵呵呵”笑了几声,便是开口和七仙女说道:“这位小姐,非常感激你对于我们的关照,只是……嘿嘿嘿……需要你们交一些定金给我们。”
“定金?定金是什么啊?”七仙女是实实在在的不知道什么是定金。
那么,定金是什么呢?
按照我们现在的解释,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作用是这样的。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
不过,古时候所谓的定金的定义其实更加接近押金。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nbsp;原来,鲁有财老师傅突然想起来七仙女和董永就是……一个跟着自己家里面的下人私奔的大户人家的女子。
一个跟着自己家里面的下人私奔的大户人家的女子,能够从家里面带出来价值多少的金银财宝呢?
一个跟着自己家里面的下人私奔的大户人家的女子。能够从家里面带出来价值多少的金银财宝在三五十金,算不了什么。
一个跟着自己家里面的下人私奔的大户人家的女子,能够从家里面带出来价值多少的金银财宝在三五百金,虽然有些离奇,但是还是可以理解。
但是。一个跟着自己家里面的下人私奔的大户人家的女子,能够从家里面带出来价值多少的金银财宝在三五千金,这种事情真的让人难以置信。
所以,现在的鲁有财老师傅睁大眼睛看着七仙女,在鲁有财老师傅心里面最想和七仙女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有钱吗?”
不过,即使是现在的鲁有财老师傅睁大眼睛看着七仙女,在鲁有财老师傅心里面最想和七仙女说的一句话就是……“你有钱吗”,但是鲁有财老师傅还是没有把“你有钱吗”这样一句话对七仙女说出来。
为什么呢?
因为,我国古时候讲究的是和气生财【和气生财就是待人和善能招财进宝的意思。】。
所以,鲁有财老师傅脸上阴晴不定一番,鲁有财老师傅便是“呵呵呵”笑了起来。
鲁有财老师傅 “呵呵呵”笑了几声,便是开口和七仙女说道:“这位小姐,非常感激你对于我们的关照,只是……嘿嘿嘿……需要你们交一些定金给我们。”
“定金?定金是什么啊?”七仙女是实实在在的不知道什么是定金。
那么,定金是什么呢?
按照我们现在的解释,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作用是这样的。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
不过,古时候所谓的定金的定义其实更加接近押金。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