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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所以有些营妓的处境和下场甚为悲惨。
例如在唐代,岭南的一名营妓有一次在席上得罪了宾客,被长官处以棒刑,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时,官吏们还赋诗拿她开心:“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唐末富州驻军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在宴席上看中了一个叫杜红儿的营妓。要她唱歌,并赠以缯采(即礼物),长官因为副帅早已中意红儿。所以不让她接受馈赠,罗虬恼羞成怒,竟当场拔刀杀了杜红儿。
4﹑家妓
家妓:属于官宦、豪富的家庭,只为主人及其家属服务,属于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营妓是“公有”的。
家妓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公元前五百六十二年晋悼公赐给魏绛的八名女乐。西汉、东汉、三国时期,贵族、官僚蓄养家妓已蔚然成风。到了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家妓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有些大贵族、大官僚蓄家妓成百上千。其规模几乎可与宫廷女乐媲美。家妓是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性奴隶。她们不是人,只是工具。历史上曾记载有些官僚、贵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却把手伸进家妓的怀中取暖。称之为“肉暖炉”;在冬天时让一群家妓围着他,叫“肉屏风”;吃饭时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围,叫“肉台盘”:吐痰不用痰盂,而让家妓用。
5﹑民姬
民妓:更接近于现在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丐帮
“乞丐”,他们或是“个体经营”,或是“公司化”成群结队,拉帮结伙。在当代的这个“职业”已于以前的大不一样了,他们是使用这种手段来赚钱,甚至致富发财。针对法律的漏洞和躲在道德监督所不能完全监督的地方做这种一般人认为是耻辱的乞讨行为。他们混迹已于人海的商业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周围,他们混入真正的乞丐和无人照顾,露宿街头的残疾人之中,但是我们一般人无法辨认他们,而而他们所遭到的法律的惩罚和道德谴责还远远不够。当一个人放下自尊向所有陌生人伸手索要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财物时,他的生命无疑就掌握在他人手中。然而时代在变,乞丐也不例外。在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的现代生活中,乞丐也成为某些惯于不劳而获的懒人瞄准的目标‘行业‘,且应验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1﹑乞丐等级
在乞丐社会中,统治大小乞丐的头目,统称“丐头”。他们在乞丐世界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官绅、商贾、文士们的眼中,按“九儒十丐”的次序排位,丐头即便是个“头儿”,也属于“下九流”中的末流,没人看得起他;但是在乞丐世界中,他可就是皇上,他定下来的规矩,就是金科玉律,他吩咐下来的话,就是金口玉言。谁要是不听,按“帮规家法”处置起来,简直比“国法”还要严酷三分。乞丐们犯了“事儿”,丐头居然也同官府一样坐堂问案,轻则掌嘴打屁股,重则三刀六个洞——给你一把七寸钢刀,让你自己在身上随便哪儿戳三刀,但每刀必须戳穿;更重的还可以割鼻、剟眼、砍手、剁脚直到淹死、吊死、乱石砸死、乱棍打死。这种“帮规家法”,也跟各姓各族的“族法”一样,是受到“王法”保护的。受了刑的人,即便有那胆子告到县衙门去,太爷一听是小乞丐告丐头,这就叫做“以小犯上”,向例是轻则轰下堂去了事,重则打四十大板再枷号三天。至于被处死的乞丐,自从入了丐帮,丁税钱粮全免,连个户籍都没有,乡官、地保才不愿多管这些并无油水可捞的闲事呢!
丐头也有“级别”,最低的是乡级,上面还有县级、府级,从上而下,层层统辖。丐头除了受上级团头管辖之外,也受本级地方官节制。
大小丐头,也像帝王公侯一样,是可以世袭罔替,代代相传的。皇帝继位,接的是传国玉玺;丐头继位,接的则是当时为当地众乞丐都认可的一件“信物”,例如一根特殊的打狗棒,或一根老竹根做的旱烟管之类。
不了解丐帮内情的人,只以为一个人穷到了不得不讨饭的地步,也算是穷到底了,却不知道这个人类社会的最底层,依旧分成三流九等,依然有尊卑上下之分,而且各有各的行当,各有各的地盘,绝不容许掺和混淆的。
2﹑分类
粗分一下,乞丐可以分为职业的和业余的两大类。
初听起来,乞丐还有“业余”,似乎是个笑话,但在丐帮内部,却并不奇怪。
所谓“业余”,指的是那人本来另有职业,因为发生了紧急的或特殊的变故或困难,不得不临时客串一下。(未完待续)
暴,所以有些营妓的处境和下场甚为悲惨。
例如在唐代,岭南的一名营妓有一次在席上得罪了宾客,被长官处以棒刑,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时,官吏们还赋诗拿她开心:“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唐末富州驻军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在宴席上看中了一个叫杜红儿的营妓。要她唱歌,并赠以缯采(即礼物),长官因为副帅早已中意红儿。所以不让她接受馈赠,罗虬恼羞成怒,竟当场拔刀杀了杜红儿。
4﹑家妓
家妓:属于官宦、豪富的家庭,只为主人及其家属服务,属于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营妓是“公有”的。
家妓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公元前五百六十二年晋悼公赐给魏绛的八名女乐。西汉、东汉、三国时期,贵族、官僚蓄养家妓已蔚然成风。到了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家妓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有些大贵族、大官僚蓄家妓成百上千。其规模几乎可与宫廷女乐媲美。家妓是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性奴隶。她们不是人,只是工具。历史上曾记载有些官僚、贵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却把手伸进家妓的怀中取暖。称之为“肉暖炉”;在冬天时让一群家妓围着他,叫“肉屏风”;吃饭时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围,叫“肉台盘”:吐痰不用痰盂,而让家妓用。
5﹑民姬
民妓:更接近于现在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丐帮
“乞丐”,他们或是“个体经营”,或是“公司化”成群结队,拉帮结伙。在当代的这个“职业”已于以前的大不一样了,他们是使用这种手段来赚钱,甚至致富发财。针对法律的漏洞和躲在道德监督所不能完全监督的地方做这种一般人认为是耻辱的乞讨行为。他们混迹已于人海的商业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周围,他们混入真正的乞丐和无人照顾,露宿街头的残疾人之中,但是我们一般人无法辨认他们,而而他们所遭到的法律的惩罚和道德谴责还远远不够。当一个人放下自尊向所有陌生人伸手索要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财物时,他的生命无疑就掌握在他人手中。然而时代在变,乞丐也不例外。在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的现代生活中,乞丐也成为某些惯于不劳而获的懒人瞄准的目标‘行业‘,且应验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1﹑乞丐等级
在乞丐社会中,统治大小乞丐的头目,统称“丐头”。他们在乞丐世界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官绅、商贾、文士们的眼中,按“九儒十丐”的次序排位,丐头即便是个“头儿”,也属于“下九流”中的末流,没人看得起他;但是在乞丐世界中,他可就是皇上,他定下来的规矩,就是金科玉律,他吩咐下来的话,就是金口玉言。谁要是不听,按“帮规家法”处置起来,简直比“国法”还要严酷三分。乞丐们犯了“事儿”,丐头居然也同官府一样坐堂问案,轻则掌嘴打屁股,重则三刀六个洞——给你一把七寸钢刀,让你自己在身上随便哪儿戳三刀,但每刀必须戳穿;更重的还可以割鼻、剟眼、砍手、剁脚直到淹死、吊死、乱石砸死、乱棍打死。这种“帮规家法”,也跟各姓各族的“族法”一样,是受到“王法”保护的。受了刑的人,即便有那胆子告到县衙门去,太爷一听是小乞丐告丐头,这就叫做“以小犯上”,向例是轻则轰下堂去了事,重则打四十大板再枷号三天。至于被处死的乞丐,自从入了丐帮,丁税钱粮全免,连个户籍都没有,乡官、地保才不愿多管这些并无油水可捞的闲事呢!
丐头也有“级别”,最低的是乡级,上面还有县级、府级,从上而下,层层统辖。丐头除了受上级团头管辖之外,也受本级地方官节制。
大小丐头,也像帝王公侯一样,是可以世袭罔替,代代相传的。皇帝继位,接的是传国玉玺;丐头继位,接的则是当时为当地众乞丐都认可的一件“信物”,例如一根特殊的打狗棒,或一根老竹根做的旱烟管之类。
不了解丐帮内情的人,只以为一个人穷到了不得不讨饭的地步,也算是穷到底了,却不知道这个人类社会的最底层,依旧分成三流九等,依然有尊卑上下之分,而且各有各的行当,各有各的地盘,绝不容许掺和混淆的。
2﹑分类
粗分一下,乞丐可以分为职业的和业余的两大类。
初听起来,乞丐还有“业余”,似乎是个笑话,但在丐帮内部,却并不奇怪。
所谓“业余”,指的是那人本来另有职业,因为发生了紧急的或特殊的变故或困难,不得不临时客串一下。(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