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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
半年后。
“咚”一声,法槌落下,法官威严声音响起:“犯罪嫌疑人张岚岚,犯故意杀人罪,家中杀害被害人陈澜,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以三年有期徒刑。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以及从未有过刑事记录,和平常社会行为端正,缓期两年执行……”
张岚岚平静地站被告席上,聆听着法官宣判。
杀了陈澜之后,她就去警察局自首了。杀人偿命,可如今只判了她三年有期徒刑,她已经很知足了,并没有别想法。但她一点都不后悔自己报复行为,如果时光能够倒流,重来一次话,她仍旧会选择亲手了结这段恩怨,只是,或许不会再使用杀人这种极端方法了吧……
那个女人结局,后来她也听说了,据说是疯了。想来也是,目睹了那样冷酷可怕杀人现场之后,连她这个施暴者都曾呕吐发烧,医院住了一个星期才痊愈,何况是全无心理准备人?只是她同样并不对那女人抱以同情心,打算做第三者横刀夺爱那一刻起,她就应该有了会被报复这样觉悟。做错了事情就该受到惩罚,而疯了就是那个女人应得报应!
很,法官宣判完毕,张岚岚被庭警带了下去,办好了一切手续之后,重获得自由她便缓缓走出了临时看守所。
室外强烈阳光下,她忍不住眯起了眼睛。这半年来她心情都处于灰暗之中,而且杀人犯也被严格看守着,她并没有太多机会看到外面阳光,所以才出来那一霎那有了些微不适。不过一切都会过去,不论是怎样过往,她坚信,没有迈不过去坎儿。就算一切都回到了原点,她必须从头来过,但只要活着就会有希望,不是么?
她深深吸了口气,坚定地迈出了步伐。
这时,一辆黑色sV飞地开了过来,跟她擦身而过那一霎那,只听“砰”一声,她突然觉得心口一凉,下意识地低头一看,却看见胸口正中位置,一个血眼渐渐扩大,汩汩而出鲜血很便浸湿了她衣衫。随即,她身体一软,倒卧了地上。
她失去意识之前,后冒出一个念头竟然是——
这就是中枪么?为什么一点都不痛呢?
两天后。
躺重症监护室张岚岚依靠着氧气罩艰难呼吸着,然而即便还有着呼吸,她自己却有一种奇怪感觉,她已经不行了!
就刚才,负责侦办这个案子郭警官告诉她,开枪人是那女人家人花钱请来职业杀手,因为她逼疯了那个女人,所以他们也不想让她好过!
那种荒谬感觉再次浮上了她心头。所谓天理昭彰、报应不爽,因为她之前种下因,导致了现果,因果报应、天道循环,就是这样吧?
这一刻,她终于心中有所了悟,然后,嘴角含着微笑,她头轻轻侧到一旁,仿佛睡着了一般。
“嘀——”监护仪上心电图变为了一条直线,一旁早已有所准备医生们围拢上来,仔细检查了一番她生命体征之后,向着郭警官摇了摇头。
这么重伤,能够拖到现已经很不容易了,即使继续活下去也是痛苦,早走倒不失为一种幸福。而此时,张岚岚床边,没有一个亲人,只有医生、护士和警察,带着深深遗憾,她终是没能找到属于自己幸福,孤零零走完了这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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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写这一章,渺渺查了些资料,此与大家共享,也免得有朋友说渺渺忽悠人!
先说说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恶劣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什么叫做情节较轻故意杀人罪呢?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处3年以上1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防卫过当故意杀人;
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被害人刺激、**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激愤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帮助他人自杀杀人;
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根据本文设定,张岚岚犯罪属于第三种,因此渺渺认为可以引用第三种定义来量刑。当然,渺渺不是法官,也没有任何法律专业知识,纯属推测而已,希望学法律朋友们不要较真,当小说看看就好了!
下面再来说说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刑罚。由特定考察机构一定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考验期间内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以上说明,仅供参考,若有不同意见,敬请保留!本文毕竟是小说而不是纪实文学,太过较真于自己、他人都无益,谢谢!
冷……
半年后。
“咚”一声,法槌落下,法官威严声音响起:“犯罪嫌疑人张岚岚,犯故意杀人罪,家中杀害被害人陈澜,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以三年有期徒刑。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以及从未有过刑事记录,和平常社会行为端正,缓期两年执行……”
张岚岚平静地站被告席上,聆听着法官宣判。
杀了陈澜之后,她就去警察局自首了。杀人偿命,可如今只判了她三年有期徒刑,她已经很知足了,并没有别想法。但她一点都不后悔自己报复行为,如果时光能够倒流,重来一次话,她仍旧会选择亲手了结这段恩怨,只是,或许不会再使用杀人这种极端方法了吧……
那个女人结局,后来她也听说了,据说是疯了。想来也是,目睹了那样冷酷可怕杀人现场之后,连她这个施暴者都曾呕吐发烧,医院住了一个星期才痊愈,何况是全无心理准备人?只是她同样并不对那女人抱以同情心,打算做第三者横刀夺爱那一刻起,她就应该有了会被报复这样觉悟。做错了事情就该受到惩罚,而疯了就是那个女人应得报应!
很,法官宣判完毕,张岚岚被庭警带了下去,办好了一切手续之后,重获得自由她便缓缓走出了临时看守所。
室外强烈阳光下,她忍不住眯起了眼睛。这半年来她心情都处于灰暗之中,而且杀人犯也被严格看守着,她并没有太多机会看到外面阳光,所以才出来那一霎那有了些微不适。不过一切都会过去,不论是怎样过往,她坚信,没有迈不过去坎儿。就算一切都回到了原点,她必须从头来过,但只要活着就会有希望,不是么?
她深深吸了口气,坚定地迈出了步伐。
这时,一辆黑色sV飞地开了过来,跟她擦身而过那一霎那,只听“砰”一声,她突然觉得心口一凉,下意识地低头一看,却看见胸口正中位置,一个血眼渐渐扩大,汩汩而出鲜血很便浸湿了她衣衫。随即,她身体一软,倒卧了地上。
她失去意识之前,后冒出一个念头竟然是——
这就是中枪么?为什么一点都不痛呢?
两天后。
躺重症监护室张岚岚依靠着氧气罩艰难呼吸着,然而即便还有着呼吸,她自己却有一种奇怪感觉,她已经不行了!
就刚才,负责侦办这个案子郭警官告诉她,开枪人是那女人家人花钱请来职业杀手,因为她逼疯了那个女人,所以他们也不想让她好过!
那种荒谬感觉再次浮上了她心头。所谓天理昭彰、报应不爽,因为她之前种下因,导致了现果,因果报应、天道循环,就是这样吧?
这一刻,她终于心中有所了悟,然后,嘴角含着微笑,她头轻轻侧到一旁,仿佛睡着了一般。
“嘀——”监护仪上心电图变为了一条直线,一旁早已有所准备医生们围拢上来,仔细检查了一番她生命体征之后,向着郭警官摇了摇头。
这么重伤,能够拖到现已经很不容易了,即使继续活下去也是痛苦,早走倒不失为一种幸福。而此时,张岚岚床边,没有一个亲人,只有医生、护士和警察,带着深深遗憾,她终是没能找到属于自己幸福,孤零零走完了这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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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写这一章,渺渺查了些资料,此与大家共享,也免得有朋友说渺渺忽悠人!
先说说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恶劣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什么叫做情节较轻故意杀人罪呢?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处3年以上1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防卫过当故意杀人;
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被害人刺激、**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激愤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帮助他人自杀杀人;
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根据本文设定,张岚岚犯罪属于第三种,因此渺渺认为可以引用第三种定义来量刑。当然,渺渺不是法官,也没有任何法律专业知识,纯属推测而已,希望学法律朋友们不要较真,当小说看看就好了!
下面再来说说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刑罚。由特定考察机构一定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考验期间内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以上说明,仅供参考,若有不同意见,敬请保留!本文毕竟是小说而不是纪实文学,太过较真于自己、他人都无益,谢谢!